尊敬的丁胜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北路与自治街路口交通综合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局交管部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积极协调城管部门,推行“城管+交警”联合执法新模式,按照《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划定的管理范围,对合作街中医院附近道路开展整治工作,加大对马路市场、店外经营、违法停车的管理力度。实行定点定人的勤务模式,尤其是在早晚高峰时段,在合作街与怀府路口设置现场执勤点,及时发现处置清理非法占道经营、机动车乱停放现象。
二是协调城管局、太行怀庆街道按照管辖范围对市区人行道上违规停放的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店外经营的行为进行依法清理、处罚,按照《焦作市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店铺“门前五包”,依法严厉查处商家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确保责任区内秩序良好。
三是针对摊贩占道经营、机动车占道乱停放经常回潮、反弹,整治难度大的特点,我们结合城管局、怀庆覃怀街道适时组织统一行动,集中整治长期占用道路经营、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强化铁骑队的巡逻管控力度,增加巡逻频次,确保该路段畅通。
四是针对您提出的更改城北路与自治街路口的标线的建议,我局通过调研,该路口的路口导向线和导向车道线符合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无需更改。
五是关于您提出的增设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建议,我局会同城管、财政等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和综合评估,结合实际情况,认为目前上述路口暂不宜安装交通违法电子监控设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车流量与违法发生率较低。经实地监测,该路口日均车流量不足500辆次,且路口设计简单、通行方向单一,交通事故与违法行为记录较低。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的必要性较低,公共资源投入与预期管理效益不成正比。
2.交通管理成本效益分析。单个电子监控设备(含安装、联网、运维)年均成本约15-20万元,若在低流量路口安装,财政负担较重。相较之下,优化现有警力巡逻等低成本措施更具可持续性。
3.避免过度监控引发公众疑虑。在违法风险极低的路口增设电子监控,易被群众误解为“以罚代管”,可能引发对执法公平性的质疑,影响政府公信力。近年来多地因“隐蔽执法”“低效监控”问题引发舆情争议,需引以为鉴。
4.尊重老城区人文环境特性。老城区道路狭窄、居民生活节奏较慢,过度依赖技术设备可能破坏社区亲和力。部分老年居民对电子设备适应性较低,传统管理方式(如交警劝导、志愿者协管)更易被接受。
工作中,我局将增派交警高峰时段驻点巡查,对偶发违法行为以教育警示为主。同时,依托交通流量监测系统,对路口车流变化实施动态评估,优先通过优化信号灯配时、拓宽车道等方式疏导交通。在此基础上,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联合社区开展“文明出行”主题活动,通过案例讲解、互动体验提升居民规则意识,从源头减少违法动机。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加强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沁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