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5号

时间:2020-06-30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23日,沁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沁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5号,拟征收土地涉及太行办事处、沁园办事处2个办事处的丁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北王庄村2个村(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沁阳市人民政府委托太行办事处、沁园办事处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地价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拟定了《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适居路东侧、覃怀路北侧、山丹丹食品有限公司西侧、罗曼庄园南侧。

三、拟征收土地所在单位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拟征收太行办事处丁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0751公顷(其中建设用0.0751);沁园办事处北王庄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1023公顷(其中建设用1.1023),共计1.1774公顷。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该地块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豫人社规2019〕2号文执行。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焦作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焦作市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文(2014)8号)执行,据实补偿。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费用

1、太行办事处丁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补偿安置费用为6.9843万元,合计6.9843万元。

2、沁园办事处北王庄村村民委员会补偿安置费用为102.5139万元,合计102.5139万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费用等方法,补偿安置费用按法定标准进行分配。

七、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会的,请于7月29日前以村(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所在地自然资源所。

联系人:吕小军    联系电话:0391-5688893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根据意见进行修正,制定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并及时公布、上报。

特此公告

                                  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