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6 来源:公安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围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大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要求,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公安决策、管理、执行、服务和监督全过程,及时准确发布全市公安机关重点工作,尤其是围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政府工作目标、“放管服”改革,警务动态、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和工作亮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确保了公安相关工作信息主动、准确、及时公开,社会关注的热点得到有效回应。

  通过公安局双微平台、今日头条等途径公开公安工作信息。目前,沁阳公安微信注册用户4.5万余人、微博粉丝(含交警微博)3.7万余人,组建各警种、各服务对象工作群以及联系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微信群859个12.4万余人,联系全市有关部门及网络大咖公众号关注人员12万人,钉钉联系用户0.4万人(沁阳公安、焦作公安钉钉群),开通今日头条政务平台和沁阳公安抖音官方号,联系城乡网点LED屏137块,实现了公安宣传的全覆盖和快速到达。今年以来,微信原创作品630篇,微博390篇,抖音26部,单部阅读量最高达到4亿人,各级各类媒体360余篇,其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专题2部,拍摄微电影、教育片、汇报片、电视专题等8部,通过政府网站、公安双微平台公开行政许可信息23条、交通违法信息300余条。

  1.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基础工作来抓,把政务信息作为重点内容来抓。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落实规范的信息公开制度,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坚持落实“五公开”,增加公安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健全完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公安信息内网的信息发布程序,由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发布,各科室负责内容保障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形成了分工明确、审核严格、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

  3.拓宽信息公开方式方法。一是充分利用传统、现代各种信息公开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将各有关规定及部门职责、人员岗位、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办事依据、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办事内容及投诉处理渠道等内容,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安局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全市社会治安形势分析、公安机关工作信息。二是我局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做好宣传,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更加科学合理、广泛增加公开信息内容。三是我们还印发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民群众以及公安机关内部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能满足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

  3.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通报制度,严格公开保密审查,对全局信息公开上报情况进行登记,定期在全局进行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进行批评督促。

4.专题会议和培训情况。2019年度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2次,接受培训40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1

 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1

 -17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9

 0

 6471

行政强制

 29

 0

 406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52

 2562.8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干部职工都是兼职人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一些单位的领导和民警在制作公文时不能准确界定公开属性,导致公开度不够。

  三是一些群众混淆了依申请公开与投诉、申告、举报、咨询的区别,提出了与政府信息公开无关的申请。

  (二)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上都有专人负责、有领导把关、有制度约束、有监督考评。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使社会公众更多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开展业务学习、组织专题培训、加强日常指导等途径,进一步增强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