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2019〕23号

时间:2019-04-30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沁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4月17日        

 

沁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诚信河南”建设的部署,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打造沁阳争先进位再铸辉煌的良好信用环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主义治理要求,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河南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为指导,以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以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改善信用制度环境、强化信用文化氛围、拓宽信用服务领域、创新信用应用场景为核心内容,以专项工程和创新示范工程为抓手,加快形成框架完整、运行高效、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围绕发展需要,选择重点领域率先开展信用建设,创新和优化信用管理制度,形成工作示范。重点突破信用建设薄弱环节,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及相关政策。 

2.整合资源、协调共享。推动现有各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系统平台有效整合,打破“条块分割”,促进互通共享,形成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系统。有层次、分领域推动信用服务发展,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互促、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共同搭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优化总体信用环境。 

3.依法依规、确保安全。统筹做好信息开放与权益保护,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合法化、规范化。依法约束信用服务市场活动,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职业操守和专业水平,确保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关联性,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隐私权。 

4.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统筹规划、完善制度、整合资源、培育需求、示范应用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确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在信用产品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增值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 

(三)建设目标

2020年底,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全面进展,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信用制度建设 

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依法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2.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和信用信息的公开属性,结合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二)推进基础数据建设 

1.进一步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执行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施社会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开展统一代码证书赋码工作。力争除个体工商户外的存量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率达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场监管局、民政局) 

2.建立健全法人信用信息记录。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信用信息范围和内容,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市场准入、财务税收、金融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劳动就业、合同履约、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信用信息为重点,全面记录、归集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产生的法人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确保信用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记录。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以行政执法信用记录为重点,率先建立和完善14 类职业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包括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推进第三方市场建设

1.促进第三方信用评价系统建设。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业务,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各类法人、个人信用信息,并制定科学管理机制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沁阳市支行) 

2.提倡专业化信息评价服务。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专业化的信息评价服务,加快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健全内部风控制度,依法向客户提供信用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沁阳市支行) 

(四)构建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体系 

 1.加强政务信用体系建设 

    1)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实施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2)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双公示”)工作。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沁阳网站及信用焦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公示。(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3)构建政务信用监督体系。建立政府守信承诺践行机制,对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将政府工作报告中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发挥人大、政协和群众舆论对政府部门诚信状况的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沁阳市支行,市政府督查室) 

4)建立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考录信息、失信记录、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等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纳入考录、考核、任用、奖惩等环节,加强公务员信用信息应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5)加强重点政务领域信用信息产品应用 

政府监管。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政府投融资。在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中,依法披露PPP项目和社会资本相关信息,依法依规选择合适的社会资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配置财政性资金。有关部门在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将申请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信息核查作为必要程序,切实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率。(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在国有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转让过程中,有关部门建立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将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的信用核查作为必要程序。(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惠民政策。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居民养老、医保、积分入学、各类惠民补助资金申请等惠民政策领域中,有关部门建立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加快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核查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教体局,医保局) 

信用风险监测。有关部门在园区建设、企业上市和扶持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以及社区治理、司法执法等领域,加强信用信息披露公示,建立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约束机制,广泛应用信用评级结果,防止系统性信用风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科局、商务局、司法局、金融局) 

2.加强司法信用体系建设 

1)法院公信建设。实现审判流程公开和庭审网络直播。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快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推进专线集中查询被执行人账户信息。建立有效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共享机制,确保被执行人信息及时、有效的应用于联合奖惩工作。(责任单位:市法院) 

2)检察公信建设。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加大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完善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健全行贿犯罪记录应用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拓展警务公开范围和方式,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展等公示信息。整合公安系统内部法人和自然人各类信用信息资源,深入开展信用信息应用,提升执法效能。加快推动人口信息同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落实办事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提升执法效能。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结合年检注册和执法检查,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以“红黑名单”为抓手,建立分类监管机制,促进机构规范自律。(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5)建立司法执法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档案,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依法依规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评和奖惩依据。(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3.加强法人信用体系建设 

1)实行法人异常名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对有异常情形的企业法人、社会组织及事业单位法人进行记载并定期通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民政局) 

2)建立法人信息公开披露机制。落实和规范法人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法人名单等监管制度,加强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过平台公示法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引导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实施法人失信约束部门联动机制,提高信用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民政局) 

3)建立法人信用评价及分类监管机制。探索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主导的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制定和完善以服务对象为主体的信用等级评定体系,规范评定程序,明确等级类别,完善法人信用分类监管机制,为政府部门监管、公众选择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 

4)建立法人信用“红黑榜”机制。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疫、建筑施工等领域为重点,对法人主体定期更新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5)实行市场准入信用审查和失信联动惩戒。在市场准入或资格等级认定等实行行政许可管理,以及安排政府性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落实管理的事项中,查询应用申请法人在各行业、各地区活动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各相关监管机构严格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6)促进法人诚信自律。加强法人内部信用管理建设,指导各类法人组织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管理章程,引导法人组织建立健全服务投诉信息管理、失信行为内部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法人组织事前信用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4.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个人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围绕信贷、纳税、市场准入、合同履约、人事管理等重点领域,完善重点人群“红黑名单”认定体系,定期更新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个人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收集、整理和加工个人信用信息,对个人信用进行科学合理的评级(评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沁阳市支行) 

3)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披露力度,多渠道共享公开。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享机制,及时、有效的向联动执行单位和部门推送、更新名单。优化信息比对技术,对已更新的、已撤销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时比对识别,更新联合奖惩状态。(责任单位:市法院,市直有关部门) 

4)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政府带头在资格(质)认定、保障房分配、公务员录用、事业人员聘用等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卡、信贷、就业等经济社会交往活动中使用个人信用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五)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落实联合奖惩政策。落实国家各部委签署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鼓励各单位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明确实施主体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范围、尺度,在日常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形成分类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组织在信用社会化管理中的作用,加快完善行业信用自律建设,树立守信榜样典范,建立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惩戒制度。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守信自我激励。鼓励市场主体在交易中查询使用信用报告、信用评级,形成对失信者的市场性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建立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畅通不同部门和区域间的失信信息互通渠道,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针对重大失信事件,召开工作联席会。相关部门(单位)可对特定失信事件联合发文予以布置安排。鼓励对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沁阳市支行) 

(六)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营造发展信用服务产业的环境。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有序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力度。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场景,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资格资质认定、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安排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风险防范、证券发行、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动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沁阳市支行) 

2.加强信用服务行业监管。落实国家信用服务法律制度,实施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培育一批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和应用,发展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多种业态。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完善内控机制,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和信用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沁阳市支行) 

(七)推进创新示范工程 

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实施信用建设创新示范工程,因地制宜、创新突破、以点带面,以信用优化社会治理,以信用提升经济活力。 

1.推动行业监管领域创新示范工程 

1)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工程。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沁阳网站,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2)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以及信用风险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食品的生产经营及药品的流通环节各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档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和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将食品、药品企业信用 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展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将其列为日常监督、监测或抽查的重点,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监督抽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精细化,对参与到公共资源交易的所有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归集。借助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大数据技术,汇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对参加公共资源交易的所有主体进行监督,通过分析相关主体的关联度、投标参与情况、中标情况等,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事前、事中和事后每一环节的信用行为,包括交易准备、交易过程、交易评价中的每一位参与者实现信用记录留痕与监督管理。同时,实现对各主体信用监督与管理的动态化。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管理制度,对黑名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制度建设,推进实施国家有关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和交易信息管理规范,推广应用CA(证书签发、认证、管理机构)数字证书,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公示以及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信用资源开发利用,建立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在线信用服务。发挥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的作用,开展创建诚信网店、星级网站活动。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防范电子商务欺诈。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逐步实行信用分类管理,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严厉打击电子商务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挥龙头电子商务企业的示范与带头作用,引导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自我监管和自我评估,推动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科工局、公安局、电商办) 

5)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工程。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对律师、会计等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的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发放与个人信用状况挂钩管理。(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推动社会服务领域创新示范工程 

1)医疗卫生和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完善医疗卫生诚信制度,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探索建立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医疗机构退出制、医疗机构法人约谈制、非法行医“黑名单”等制度。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制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建设工程。加快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残疾人保障、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诚信制度,规范相关主体进入和退出机制。将社会救助对象及社会救助机构、住房保障对象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社保费征缴企业及个人、社会保险申领主体、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等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用数据库,加强社会保障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更新。开展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骗保、骗取保障房、贪污挪用社保基金、医保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失信行为,推进落实“黑名单”制度,强化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医保局) 

3)环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的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污染排放自行监测与公布制度、应对环境事故情况公布制度,健全环评机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核查,建立企业碳排放和环境行为诚信档案。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企业低碳、节能、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银行、商务、投资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建立环评、能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强化信用考核和分类监管,加快建立环评、能评文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低碳、节能、环保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科工局 

4)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信用公示机制,推动旅游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建立完善旅游失信“黑名单”机制,加大旅游服务不良信息和旅游不文明信息的采集公示制度;逐步健全旅游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完善旅游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及信用档案;探索建立健全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等旅游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推动金融领域创新示范工程 

1)中小微企业信用建设工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依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构建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推进省级诚信企业示范创建,将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示范创建企业及征信、环保、纳税记录良好的企业纳入河南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给予融资支持。推动政府部门、商业银行等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及评定结果的应用,对守信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沁阳市支行) 

2)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程。通过“一网三平台”进一步完善涉农金融机构和农户信用档案。继续巩固我市“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双示范区”、“河南省普惠金融试点县(市)”成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针对农户的金融信用服务模式,帮助农户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促进农业生产,推进普惠金融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沁阳市支行) 

   (八)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1.加强诚信教育。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充实丰富诚信教育内容,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的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提高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宣传效果。利用文化讲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部门) 

2.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广泛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纳税”“诚信兴商”“诚信社区”“信用村(乡、镇)”“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建设”等诚信创建主题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信用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等失信行为,树立行业诚信风尚。(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实施步骤 

按照重点突破、逐步完善、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在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具体分两个阶段推进: 

(一)基础建设阶段 

2019年为基础建设阶段。 

1.完成制定各项信用制度。 

2.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机制。 

3.加强对监管对象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建立监管对象的信用档案。 

4.推进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信用信息产品的使用,推进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利用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建立“红黑名单”管理机制,强化红黑名单的共享、公示和使用。 

6.依据联合奖惩备忘录制定联合奖惩实施细则,在全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的使用上加强体制机制、规范性保障机制以及联合奖惩三方面建设,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7.建立健全信用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机制。

8.公共资源交易和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大数据信用监管模式创新。

9.开展“信易贷”应用试点。

(二)完善提升阶段 

2020年为完善提升阶段。 

1.扩大联合奖惩的覆盖面,将“红黑名单”嵌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 

2.创新应用场景,将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扩大化,增加数据在场景中的使用,信用示范工程初见成效。 

3.探索建立政务信息汇聚平台,推进各部门政务数据汇聚、分析、共享、使用。 

4.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适时建立沁阳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法规。相关部门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分类监管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部门实施意见,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工作。尤其是在信用信息的归集开放、信用信息平台的共建共享等方面,要有大局意识,破除本位观念;在宣传教育、法规制定、执法检查等方面,要相互协调,联手行动,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成效;同时,要注意做好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 

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研究、示范创建、教育培训、诚信宣传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沁阳市支行,市财政局) 

(三)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部门予以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乡镇、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沁阳市支行,市政府督查室,市文明办,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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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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