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2018—2019年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1日
沁阳市2018—2019年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我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针对清洁取暖工作提出的“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重要指示精神,着手做好“热源侧”清洁能源替代和“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将市城及城乡结合部、农村作为重点和难点,扩大市城及城乡结合部集中供热取暖面积,积极试行生物质、地源热泵和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取暖,大力推进农村“电供暖、气厨炊、煤清零”,提高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构建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主要目标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电供暖、气供暖改造8900户,完成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40万平方米,实现集中供热3400户,完成天然气厨炊改造15000户;2019年4月底前累计完成电供暖、气供暖改造22687户,完成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6万平方米,完成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46万平方米,改造后能效水平相比改造前提升不低于30%。
三、建设任务
(一)集中供暖工程
1.加快实施清洁燃煤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2019年4月底前,建设一级管网24公里,二级管网12公里,换热站10座,热表数量4600套,供热面积40万平方米,实现集中供热0.34万户。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国电投沁阳分公司
配合单位: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
2.稳妥推进地源热泵供暖工程。将地源热泵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深层地源热泵供暖坚持“取热不取水”原则,浅层地源热泵供暖采用“因地制宜、集约开发、加强监管、注重环保”的方式,统一规划,有序开发。2019年4月底前,完成地源热泵集中供暖面积9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覃怀办事处
配合单位:水利局、环保局
(二)电供暖、气供暖工程
1.全面推进“双替代”供暖改造。以市城及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农村为重点,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集中资源,整村推进,挂图作战,严禁摊派至不同村庄零散开展工作。鼓励各市(市)区通过集中招标等形式,以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为主、以空调和节能电暖器等为辅,选择清洁取暖设施。对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在供用气双方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前提下,“以气定改”,综合利用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等多种气源,严格按照“先规划、再合同、后改造”的程序,稳步推进气代煤供暖。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双替代”任务8900户;2019年4月底前,累计完成“双替代”任务22687户。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配合单位:工信局、住建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消防大队、沁阳供电公司、沁阳中裕燃气公司
2.加快推进清洁取暖电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110千伏线路20.8千米,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70千米,0.4千伏线路180千米,新增变电容量174.3兆伏安。
牵头单位:工信局、沁阳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配合单位:国土局、规划局、城管局
3.加快推进乡村天然气厨炊改造工程。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天然气厨炊改造8800户。 2019年4月底前,完成农村中压管道110公里,低压管道329公里,城区及城乡结合部中压管道22公里,低压管道105公里。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沁阳中裕燃气公司
配合单位: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消防大队
(三)既有建筑改造和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按照“清洁供、节约用”的原则,加快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和建筑能效提升,强化规划、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工程建设过程闭合管理。对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的建筑节能标准,城镇公共建筑执行65%的建筑节能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审查,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80%以上。2019年4月底前,完成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6000平方米,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4600平方米;改造后能效水平提升30%以上。对农村新建建筑鼓励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参照“美丽乡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等示范项目,提升农村住房节能效果。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配合单位:财政局、规划局、城管局、房管中心
(四)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全面推进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确保实现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达标改造,分类执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标准,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监测。未按期实现清洁能源改造或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环保、质监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关停治理。2018年起,原则上不再审批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或办理使用登记。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配合单位:质监局、工信局
(五)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及配送网点撤并工程。结合“双替代”改造区域,对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进行有序撤并,逐步减少洁净型煤使用量、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数量。2018年12月底前,取消“双替代”全覆盖区域内的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配合单位:工商局、环保局
(六)燃煤散烧治理和监管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实施清洁取暖农村地区的散煤监管。在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市、市、乡、村四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的行为。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建成区实现散煤(含洁净型煤)清零。
牵头单位: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配合单位: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城市建设、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清洁取暖办),具体负责全市清洁取暖工作的综合协调、建设推进、资金保障、运营监管、督导考核等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项目建设组、工作督导组、运行监管组、资金保障组五个专项工作组。(详见附件2)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市直相关部门和企业职责:
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推进“双替代”供暖工作;做好清洁能源的供应保障和气价、电价的调整落实等。
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清洁取暖工程财政资金补贴政策、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筹措、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对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财政资金高效运用。
住建局负责牵头推进并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开展集中供热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被动式超低能耗建设示范、建筑能效提升、热泵集中供暖和气厨炊改造及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等,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等工作。
环保局负责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重点监测,加强清洁供暖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强化考核,监督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工信局负责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供暖项目的工程实施和供电保障;负责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的有序撤并,推动在非集中供暖区域和非“双替代”整体推进区域外,实施洁净型煤过渡供暖,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实施清洁取暖农村地区的散煤监管,严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含洁净型煤)。
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领域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采暖炉灶、燃具、热泵等清洁采暖产品,配合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和落后锅炉淘汰等工作。
国土局负责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及热泵类项目等建设用地审批,协助建设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等工作。
水利局负责清洁取暖项目涉及水利方面的手续办理等工作。
农业局负责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等工作。
规划局负责各类清洁取暖项目的规划手续办理等工作。
审计局负责对清洁取暖各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等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清洁取暖项目的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安监局负责综合监督指导涉及清洁取暖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城管局配合做好城区既有建筑改造和建筑能效提升以及电力设施建设等工程。
房管中心负责配合做好既有建筑改造和建筑能效提升等工程。
供电公司是电供暖工程配套电力设施改造的实施主体;各级燃气企业是气供暖工程和气厨炊改造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各级热力公司是集中供暖工程的实施主体;各清洁取暖中标企业是设备安装和运维工程的实施主体。各实施主体要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把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全面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后期安全稳定运行。同时,要抽调本行业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深入各社区、单位和农村清洁取暖区域,大力开展用电、用热、用气安全宣传活动。
2.各乡(镇)办事处职责:
各乡(镇)办事处是清洁取暖建设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各辖区清洁取暖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全市总体安排,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推进机制,细化年度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村庄、具体责任人,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每项工作做到规范有序,各个环节做到紧密衔接;要严格把关改造用户的选择,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建设流程,认真做好质量管控和项目验收。要做好清洁取暖的运行管理,建立完善用户监管平台,确保项目建设达到实效;要定期开展清洁取暖“回头看”,防止已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出现燃煤取暖死灰复燃;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分级签订清洁取暖目标责任书,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建立清洁取暖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运营模式。
(三)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清洁取暖工作管理服务体系,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原则,引导住户使用能效较高的清洁取暖设备或技术,鼓励使用多能联动、多热复合、多源合一的新设备。要建立清洁取暖服务中心,统一开展管理服务。各清洁取暖工程实施企业必须独立设置售后运营服务中心,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提供投诉处理、上门维修和政策咨询等服务。要建立清洁取暖服务评价体系,将供暖企业的投诉率、供热质量、环保效果等指标与政府补贴挂钩。对投诉多、服务差、供暖质量不达标的企业给予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企业不再允许承接清洁取暖新项目。
(四)强化跟踪督导考核。建立清洁取暖周通报制度,各乡(镇)办事处于每周四明确专人将工作进度等信息上报市直相关牵头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每周五前汇总工作台账报市清洁取暖办,市清洁取暖办将对各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和进行定期督导和通报,对于进展快、成效好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的部门将综合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发提醒函、警告等方式督促各单位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进行问责。
(五)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依据焦作市清洁取暖绩效评价办法,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对全市清洁取暖的目标、资金、项目、效益等进行全过程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市清洁取暖办要牵头组织做好我市年度绩效自评、中期评估和总体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创新贫困帮扶机制。在清洁取暖工作推进中,各乡(镇)办事处对于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要大力实施“暖民工程”,安排专项帮扶资金,用于清洁取暖设备和运行费用的补贴,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市清洁取暖办、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清洁取暖宣传活动,采取下乡进村(社区)、网络、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清洁取暖意识。要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宣传引导,凝聚起全市推进清洁取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力量
附件:1.2018年沁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计划安排项目表
2.关于成立沁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1
2018年沁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计划安排项目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项目起止时间 |
总投资额(万元)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集中供暖工程 |
沁阳集中供热管网工程 |
一级管网24公里,二级管网12公里,换热站10座,热表数量4600套,供热面积40万平方米,实现集中供热0.34万户。 |
2018.8-2019.4 |
18000 |
住建局 |
各乡(镇)办事处、国电投沁阳分公司 |
2 |
地源热泵供暖 |
水岸花园地热项目 |
供热面积4.5万平方米,集中供热0.038万户。 |
2018.8-2019.4 |
1800 |
住建局 |
覃怀办事处 |
3 |
和谐家园二期地热项目 |
供热面积4.5万平方米,集中供热0.038万户。 |
2018.8-2019.4 |
1800 |
|||
4 |
市城城区等 |
沁阳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建筑改造 |
完成市城城区等既有建筑改造86000平方米。 |
2018.9-2019.4 |
1290 |
住建局 |
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
5 |
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沁阳市农村居住建筑等建筑改造 |
完成农村既有建筑改造54600平方米。 |
2018.9-2019.4 |
546 |
住建局 |
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
6 |
双替代(共计22687户)
|
沁阳市沁园办事处电供暖 |
联盟街等5个村计划908户。 |
2018.8-2019.4 |
408.6 |
发改委
|
各乡(镇)办事处 |
7 |
沁阳市覃怀办事处电供暖 |
灯塔街社区等3个计划900户。 |
2018.8-2019.4 |
405 |
|||
8 |
沁阳市怀庆办事处电供暖 |
合作街等4个计划820户。 |
2018.8-2019.4 |
369 |
|||
9 |
沁阳市太行办事处电供暖 |
罗庄等3个村计划840户。 |
2018.8-2019.4 |
378 |
|||
10 |
沁阳市王曲乡电供暖 |
十三里等17个村计划2570户。 |
2018.8-2019.4 |
1156.5 |
|||
11 |
沁阳市西向镇电供暖 |
西向一街等12个村计划2203户。 |
2018.8-2019.4 |
922.5 |
|||
12 |
沁阳市柏香镇电供暖 |
肖寺等34个村计划3310户。 |
2018.8-2019.4 |
1489.5 |
|||
13 |
沁阳市王召乡电供暖 |
段庄等26个村计划2210户。 |
2018.8-2019.4 |
994.5 |
|||
14 |
沁阳市崇义镇电供暖 |
崇义等18个村计划1960户。 |
2018.8-2019.4 |
882 |
|||
15 |
沁阳市山王庄镇电供暖 |
山王庄等7个村计划1620户。 |
2018.8-2019.4 |
729 |
|||
16 |
沁阳市西万镇电供暖 |
西万村等4个村计划1990户。 |
2018.8-2019.4 |
895.5 |
|||
17 |
沁阳市紫陵镇电供暖 |
赵寨村等3个村计划1537户。 |
2018.8-2019.4 |
691.65 |
|||
18 |
沁阳市沁园办事处电供暖 |
肖庄村等6个村计划490户。 |
2018.8-2019.4 |
220.5 |
|||
19 |
沁阳市怀庆办事处电供暖 |
北金村等3个村计划860户。 |
2018.8-2019.4 |
387 |
|||
20 |
沁阳市沁园办事处气供暖 |
联盟社区、南关、皮庄计划162户。 |
2018.8-2019.4 |
72.9 |
|||
21 |
沁阳市怀庆办事处气供暖 |
水北关、自治街、合作街计划152户。 |
2018.8-2019.4 |
68.4 |
|||
22 |
沁阳市覃怀办事处气供暖 |
灯塔街社区、东关社区计划155户。 |
2018.8-2019.4 |
69.75 |
|||
23 |
沁阳市太行办事处气供暖 |
罗庄、清平、亢庄计划153户。 |
2018.8-2019.4 |
68.85 |
|||
24 |
电力配套设施 |
沁阳市电力配套设施建设 |
开工建设110千伏线路20.8千米,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70千米,0.4千伏线路180千米,新增变电容量174.3兆伏安。 |
2018.1-2018.10 |
13100 |
工信局 |
各乡(镇)办事处、供电公司 |
25 |
沁阳市燃气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热源清洁替代 |
1、农村中压管道110公里,低压管道329公里。2、城区及城乡结合部中压管道22公里,低压管道105公里。 |
2018.8-2019.4 |
3295 |
住建局 |
各乡(镇)办事处、中裕沁阳公司 |
26 |
沁阳市锅炉拆改 |
河南永威安防锅炉拆改 |
2*15吨燃煤锅炉改燃气锅炉。 |
2018.8-2018.10 |
|
环保局 |
西向镇政府 |
27 |
气厨炊改造 |
沁阳市气厨炊改造 |
完成气厨炊改造8800户。 |
2018.1-2019.4 |
177 |
住建局 |
各乡(镇)办事处、中裕沁阳公司 |
附件2
关于成立沁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沁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毛文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徐明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魏 强(市政府办主任、市规划局局长)
杨 猛(市政府办副主任)
陈二联(市发改委主任)
赵云龙(市环保局局长)
杨卫锋(市工商局局长)
王跃东(市财政局局长)
李云森(市住建局局长)
廉二虎(市农业局局长)
张 霞(市审计局局长)
陈 光(市质监局局长)
刘建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刘 敏(市供电公司经理)
王建军(太行办事处主任)
黄国杰(怀庆办事处主任)
孟 强(沁园办事处主任)
张宪营(覃怀办事处主任)
王 涛(西向镇镇长)
杨庆利(西万镇镇长)
李 红(山王庄镇镇长)
王 卫(紫陵镇镇长)
韩中文(柏香镇镇长)
郭水清(崇义镇镇长)
王淑霞(王曲乡乡长)
沈红艳(王召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政府办副主任杨猛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运转协调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项目建设组、工作督导组、运行监管组、资金保障组五个专项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综合统筹协调等工作;项目建设组组长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按照年度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推进等工作;工作督导组组长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根据年度目标,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等;运行监管组组长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清洁取暖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资金保障组组长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清洁取暖相关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管等工作。各专项工作组组长所在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本工作组成员单位,制定方案,细化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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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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