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2017〕63号

时间:2017-08-14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沁阳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723
沁阳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通知》(201775号)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推动新型城镇化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二)工作目标。202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以上(2016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59.16%)“十二五”末提高 5.44个百分点
    二、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动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
    1.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27号)要求,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和随迁人员范围,在中心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在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为当地常住户口。全面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政策,对人才落户实行“零门槛”,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企业和利税大户急需的紧缺人才,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特殊贡献人员,投资兴办实业、有生产、经营场所并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退伍转业军人,不受是否有合法稳定住所、签订劳务合同时间、纳税时间、居住时间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根据实际居住情况在我市办理落户。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无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进城落户。全市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实行网上数据流转、网上信息审核、网上业务审批,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便利。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缩小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避免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脱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计委)
     3.强化“一基本两牵动三保障”机制。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提升特色商业区建设水平,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就业。积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进一步提升农民工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并实现全市、全省及全国联网,做到相关信息实时更新,更好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养老保险待遇;建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内和制度间、地区间、城乡间的统筹协调和政策协调,实现医疗费用异地结算,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平等待遇,推进社会保险城乡统筹,维护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积极贯彻落实住房保障政策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将我市外来的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满足保障人员基本居住需求。强化教育牵动作用,制订《沁阳市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方案(2016-2030年)》,将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十三五”期间,初中新建2所、迁建1所、改建1所,小学新建4所、迁建1所,幼儿园新建5所,扩大城区学校容量,以优质教育吸引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地相对就近入学政策,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落实相关免费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教育发展资金,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委、房管中心、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业区管委会)
     4.建立健全农业人口转移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资源型资产确权登记颁证,逐步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农村资产资源的资本化、流动化,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进一步完善收益形成与返还机制,将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探索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国土局)
    (二)加快构建现代城镇体系。
    1.加快城乡规划编制进程推进“多规合一”,以构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生态宜居、特色明显的现代化一流城市为目标,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高水平编制统筹城乡、覆盖全域的城乡总体规划,强化空间规划的精准套合;加强空间开发管制,根据城市人口变化、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实行一二三产业复合和经济生态、人居功能复合布局;加快《沁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报批进程,力争年底前完成城市总体设计、各项专项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管局、城乡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提高中心城区发展水平。落实城市建设提质工程,全面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中心城区建设,强力推进中心城区三年改造提升计划,加快城市道路、园林绿化、供水、供气、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中心城区生活质量。高标准建设西向镇示范区,强化产业支撑,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推进示范区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增强要素集聚、科技创新、高端服务能力,壮大综合实力。做好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加快中心城区与中心镇、产业集聚区间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对接,引导产业链接发展,发挥对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辐射作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规划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西向镇、城市建设提质工程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加快培育西向镇为省级特色小镇,西万、山王庄、紫陵、柏香、崇义等镇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优势,加快发展,争创河南省重点示范镇。北大金秋沁阳国际科教小镇、蛮蛮云桃源小镇、朱载堉音乐科技小镇等三个特色小镇要先行先试、创造经验、引领发展。制定加快培育特色小镇相关政策,立足比较优势,聚焦商贸物流、智能制造、文化旅游、特色农业等支撑未来发展的产业,力争3至5年,培育创建10个特色产业鲜明、创新活力迸发、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复合的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委农办、教育局、文旅公司
    (三)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1.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按照省、市大力实施棚户区(城中村)工作部署,积极谋划棚户区(城中村)三年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旧城改造和危房改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完成上级下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20年底,完成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50%。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有关精神,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实施货币化安置方式,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严格实施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住建局)
    2.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完善城市道路体系建设,提高路网密度,积极缓解交通拥堵。加快建设东关大街南延、建设路南延、覃怀路改造、神农大道改造等道路工程建设,提高城市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6平方米。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积极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加快完善换乘枢纽、停车场等集疏运体系,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城市内外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实现“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积极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发改委)
    3.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抓住国家南水北调供水区规划调整机遇,2017年启动自南水北调总干渠温县取水口至我市中心城区段引水工程,加快第三供水厂项目建设,推动第一水厂和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垃圾综合处理,争取到2020年,城市公共用水普及率达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提高燃气普及率,引导管道燃气向有条件的乡镇延伸,新建燃气管线250公里以上。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地下综合管廊5公里左右,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
    4.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加快城镇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增加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供给。建设沁阳·北大金秋国际科教小镇,建设4高端品牌校(园)区、北大金秋医疗中心、北大金秋科创基地、中德职业培训基地(双创基地)、国家级研学旅行营地,为我市人民群众提供高端优质科教、医疗资源,增强我市人民群众优质公共服务获得感。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建设、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等6大工程,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从人民群众体育健身的现实需求出发,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成“两场三馆”,即体育场、室外体育活动广场和体育馆、游泳馆(池)和全民健身综合馆,积极构建乡、村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加强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规划建设,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银行网点、零售药店、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建设,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体系、保障体系和应急预案,提升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的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计委、民政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公安局
    5.加快新型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宽带中原”示范城市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落实《焦作市通信基站站址建设、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和《焦作市住宅区宽带网络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到2020年,城市家庭500兆位/秒(Mbps)及以上接入能力达到90%,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95%,第三代移动通信长期演进技术(3G/LTE)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达到92%,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础网络建设初具规模。加快推进智慧城市示范市建设,以统一智慧城市标准、制度和技术体系为抓手,以建立完善的产业链和提升项目持续运维能力为重点,转变智慧城市建设和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智慧应用产业化新模式,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运维市场化、专业化,降低智慧城市建设和运维成本。继续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污水污泥处理力度,有序推进生态系统修复,打造生态宜居城市。(责任单位:市商工委、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文广新局)
    (四)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1.加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加快城市功能区综合连片开发,推动绿色、低碳、集约、紧凑发展,吸引人口和高端要素集聚。协同推进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城西产业新城建设,构建新能源、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互促共进的产业格局。积极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金融服务、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组织开展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试点建设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产业、村庄、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将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内容纳入相关规划。认真落实《中共沁阳市委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沁发〔2017〕8号)要求,抓住我市入选河南省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的机遇,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坚持“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全面整治”的原则,推进宜居乡村、美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争取到2019年底,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70%行政村达到宜居乡村标准,30%行政村达到美好乡村标准。培育创建赵寨、盆窑、东义合、马坡、袁屯等5个全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坚持规划引领,用2-3年的时间,力争将9个乡(镇)政府所在地、18个中心村(特色村)建设成美丽乡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实现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争到2019年底,全面实施气化乡镇。加强对九渡村等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保持乡村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发改委、住建局、文广新局、农业局、规划局
     3.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建制镇为依托,搭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发展特色规模种养业,大力发展蔬菜、食用菌、四大怀药、油用牡丹和驴肉加工等产业,促进特色产业转型发展。扶持龙头企业发展,2017年新增省级龙头企业1家、焦作市级龙头企业2家。培育和创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大力推进村企对接。引导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向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休闲农业延伸;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建立紧密的农产品产销合作关系,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以优质粮食、怀药、饮品、乳制品、肉类、林产品等优势产业为依托,扶优扶强一批国家、省、市重点龙头企业,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先导区建设。充分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的潜在价值,创新休闲农业发展模式,建设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点,打造精品线路,积极争创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借鉴莫沟村先进发展模式,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建设相结合,一村一品,一村一策,2020年底力争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3个旅游特色小镇重点打造以神农文化为主题的赵寨村、以八卦掌文化为主题的马坡村、以黑陶文化为主题的盆窑村。积极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市。(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委、旅游局)
    4.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依托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邮乐网”、“邮掌柜”、“供销E家”和“云书网”等平台,大力推进农村电商产业园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镇、示范村创建。整合农村网络资源,打通“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运用电子商务技术。加快农村电商项目推进,通过农村电商业务的发展,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互联网+农业”带来的便利。(责任单位:市商工委、农业局)
    5.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积极推动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贫困地区村庄搬迁脱贫。在城区乡镇或产业集聚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转移更多贫困劳动力到二三产业就业、到城镇落户。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对我市易地扶贫搬迁的转移支付,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搬迁项目提供中长期贴息贷款支持。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和群众就业创业,确保搬迁群众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局、金融办
    (五)完善创新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1.完善土地保障机制。加快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抓紧完成各级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探索将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市域范围内有偿流转使用。探索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组织各地对空闲土地核实底数,分类有序处置,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建立建设用地“批、征、供、用、管”衔接机制,加强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2.创新投融资机制。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广泛吸收各类资本投入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加快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政府补贴及监管机制,确保社会资本进入后能够获得合理收益。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强化省市联动,以百城提质建设工程为契机,积极与豫资控股、中原资产等省级公司加强合作,争取项目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化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争取其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围绕服务全市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探索设立城镇化专项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发行债券、债贷组合等业务,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市政府推行基础设施和租赁房资产证券化,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直接融资比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
    3.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购租并举为主要方向,加快建立购租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将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加快推广住房保障货币化补贴制度,实现由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向以货币化补贴为主的制度转变。培育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支持其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新建租赁住房。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调控,加快编制本地住房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住房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时序。鼓励引导农民进城购房优惠补贴政策,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加大对农民进城购房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财政局、金融办
    4.创新城市发展管理体制。加快产业融合,在城区西南部规划建设产业新城,按照产业链条延伸、产业相互依存的要求,主动承接周边辐射,加快形成优势互补、协调配套、共同发展的产业布局加快开放平台、创新平台、智慧平台建设,探索跨行政区域产业合作发展新模式,推动城际产业分工和产业链整合,实现区域内资本、土地、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实施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打造地上“海绵”、地下“管廊”的城市立体创新系统,着力解决城市“脏、乱、差”等顽疾,努力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力推进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完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逐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转型提质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城管局、国土局、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摆上突出位置,凝心聚力抓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重点围绕人口转移落户、农民权益保障、建设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住房保障等方面制定出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举措,强化对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度监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凝聚部门合力,共同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要做好统筹协调,适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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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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