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沁政〔2014〕28号

时间:2014-09-08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14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4日2014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充分发挥目标管理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2014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目标考核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
  (二)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点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原则。
  (三)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列入2014年度政府目标管理系统的13个乡(镇)办事处和78个市直目标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和临时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三、分值评定
  (一)总分评定。继续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目标责任单位2014年度政府目标实行千分考核(具体分值设定见附件)。为客观、公正的反映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目标责任单位全年工作成绩,2014年度政府目标考核总分评定继续实行“双分制”评分办法,即该乡(镇)办事处或市直目标责任单位取得的总分值除以所承担项目基础分(不承担的工作任务不计得分和基础分)所得比例,再乘以1000,为该乡(镇)办事处或市直目标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最后得分。
  (二)记分方法
  1.量化目标记分方法:量化目标完成100%,得基础分;超过100%,按超额比例加分;完成60%以上,不足100%,按完成比例得分;完成60%以下的,该项目标不得分。
  2.定性目标记分方法:定性目标由认定部门根据目标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对照完成情况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评分,然后根据本办法设定的基础分值计算得分。
  (三)单项工作加扣分。财政收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3项目标超额完成的,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标基础分值的50%。其他目标超额完成的,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标基础分值的20%。未完成目标任务需要扣分的,最高扣除该项目标的基础分值。
  (四)荣誉加分。为增强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目标责任单位的争先创优意识,市政府决定继续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目标责任单位2014年期间所取得的沁阳市级以上的表彰奖励予以加分(以表彰奖励文件或牌匾照片为准)。①受到沁阳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②受到焦作市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4分;③受到省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6分;④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0分;⑤荣誉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四、考核程序及要求
  政府目标考核分为自查自评、集中考核和综合评定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目标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认真对照市政府年初下达的责任目标逐项进行自查,并按要求上报自查总结报告。
  (二)集中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认定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目标责任单位目标执行结果进行集中考核。
  (三)综合评定。市政府办公室分别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目标责任单位政府目标执行结果按考核得分综合排序,并提出奖惩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五、目标奖惩及补充说明
  (一)目标奖惩。目标奖惩工作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和问责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进行。在考核评先工作中,坚持计划生育、信访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5项目标一票否决制度。具体奖惩范围及标准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二)补充说明
  1.对完成全市中心工作成绩突出,某一方面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可视情况予以特别奖励或加分。具体奖励或加分标准,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2.年度目标因上级任务调整或其他原因,需对个别项目进行调整的,按下达的调整文件执行。
  
  附件:1.2014年度乡(镇)办事处考核表
        2.2014年度市直目标责任单位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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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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