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的意见 沁政〔2014〕8号

时间:2014-04-05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焦作市关于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围绕建设“四个沁阳”的奋斗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凝心聚力为企业搞好服务,推进我市企业调优结构,壮大规模,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就进一步构建完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保障工作体系
  构建企业服务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企业服务向深层次发展的工作格局,实现企业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沁阳市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办、监察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房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落实对企业服务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健全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企业服务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涉企职能部门广泛参与,市政府主管工业和信息化的副市长主持召开,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反应的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组织召开,形成配合密切、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企业服务工作新格局。
  (三)坚持“三级联动”分包企业服务机制。在我市工业企业中确定50家企业为重点服务企业,每个企业由一名市级领导和一个市直单位、一个乡(镇)办事处分包联系,所有分包联系企业的责任人,每月要用1-2天时间到企业了解情况,现场办公,帮助企业解难题,破危局,助推企业项目建设与生产经营按预期目标推进。
  (四)完善企业服务平台,形成综合高效的服务功能体制。充分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作用,在服务窗口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即时办理制、限时办结制、联审联办制、一次性告知制、绩效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开通电子监察系统,对每一项行政审批办理的信息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言行实行同步全程监控。保证审批过程公开、公正、透明、高效。创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特事特办服务。完善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按照“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要求,为企业提供直通直达服务、点对点服务。对重大项目、园区企业的证照办理,实行“专人陪同、全程代办、保姆式服务”,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五)健全完善企业服务督导机制。市企业服务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分包企业单位的企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督导。重点督查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企业反映问题帮办解决情况,深入企业调研情况。通报督查结果作为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分包企业单位的企业服务工作考核依据。
  (六)建立完善企业服务考评机制。为确保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有效运行,由市企业服务办公室负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深入重点服务企业,对分包服务企业的市直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企业服务情况进行抽查评议,并将企业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在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由市企业服务办公室具体实施。
  二、健全企业反映问题办理工作机制
  对我市重点服务企业要求解决的问题,按照企业自行申报、政府有关部门深入企业调研收集等方式,统一汇总到市企业服务办公室,建立企业反映问题台账,协调、督导相关部门进行解决。
  (一)构建政企沟通网络平台,畅通企业问题受理渠道。依托市政府现有网络资源,结合我市工业企业实际,在门户网站上设立“涉企政策查询”系统和“企业反映问题受理平台”,方便企业查询与反映问题。市企业服务办公室公布“政企快线”热线电话:5600201和电子邮箱qyj5621935@163.COM,24小时收集、受理企业反映的问题,各联系企业的市直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企业服务办公室进行联络沟通,随时接受企业反映问题或政策法规咨询,为企业提供全天候、保姆式服务。市直各涉企职能部门要开设企业服务窗口,公布热线电话,及时受理企业诉求,实行政企沟通“零障碍”。
  (二)健全企业问题台账,实行挂销账制度。对我市确定的重点服务企业反映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分包企业的部门,要建立本辖区重点服务企业和分包企业问题受理和办理台账,并报市企业服务办公室统一汇总建立全市重点服务企业问题台账,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和挂销账制度。对企业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应尽职尽责帮助解决。在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直报市企业服务办公室,由市企业服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或呈报市级领导协调解决,确保企业反映问题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三)建立企业反映问题转办通知单制度。对企业反映的涉及多个部门才能解决的,企业反映的问题在限时内未办结的,省、市转办的涉企问题,由市企业服务办公室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转办事件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向市企业服务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特殊事项视情况可适当延长。对企业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的,由市企业服务办公室、市监察局联合挂牌督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处理。
  (四)建立企业服务信息直报制度。及时跟踪分析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服务重点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负责分包联系企业的部门在每月28日前将企业服务情况报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企业服务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协调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加大问题解决力度。
  三、完善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机制
  服务对象面向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围绕企业在转型升级、结构调整、项目建设、技术改造、企业管理、人才需求、产销对接、银企对接、招商引资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跟踪做好服务工作。
  (一)产销对接机制。依据我市现有产业产品特点,重点抓好现代化工、装备制造、铝精深加工、新能源四大主导产业上下游企业产品供需衔接。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主导产业上下游企业产销座谈会,推动我市区域内产业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引导市重点项目同市内工业产品对接,帮助品牌企业与市内物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指导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利用河南企业服务网产销对接服务平台、百家网上商城、千家豫货网店等网络平台上挂信息,推销产品。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产品交易会、博览会等产销对接大会,扩大产品销售。
  (二)银企对接机制。以招商引资、资本市场融资、增设金融机构、推介金融产品等多种方式,构建企业融资服务机制。鼓励支持我市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大力实施招行引资,做好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筹建工作,争取尽早开业运营。积极推进建行个贷中心、邮储银行、村镇银行下沉基层增设服务网点,为企业开展融资服务。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向金融部门推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协调金融部门不定期举办银企座谈会,增进银企互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财政、担保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多方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三)人力资源保障机制。构建人才供需见面平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每年组织召开1-2次大型人才交流、劳务用工洽谈会,适时举办各类小型人才招聘会,为企业提供用工保障。持续开展引进硕士研究生来沁工作,选聘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为沁阳发展顾问活动,为企业提供高端技术人才和高新技术咨询服务。实施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校企合作模式,支持焦作工贸学院、市职教中心学校开设与我市四大产业相关的专业,培育主导产业发展所需的专业技能人才。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执行就业培训补贴政策,为企业培训技工人才。实施“企业经营管理培养工程”,组织企业高层领导到国内有成功经验的大型企业参观学习,利用新怀商论坛,依托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著名高校和培训机构,对企业高管进行高层次、国际化、重实效的系统培训,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生产要素保障机制。根据工业经济运行走势,加强煤、电、油、运、气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加大电网建设投资,强化110千伏主干网,完善35千伏以下中低压配电网,优化负荷配置,提升供电能力。加快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南园区、沁北园区燃气管网建设,保障企业用气。做好土地资源和环境总量的综合利用,确保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和环境容量需求。
  (五)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机制。以产业集聚区建设为载体,以四大主导产业为重点,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推进现代化工、装备制造、铝精深加工、新能源四大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培育产业链条完整、集聚效应突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扶持龙头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品牌建设,支持其对上下游企业进行整合改造,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引导中小型企业找准在产业链中的位置,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研究制定推动科技创新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发挥科技导航作用,引进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挥信息化在工业转型升级中的牵引作用,加快“数字企业”建设,推动两化融合发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创新企业培育工程,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河南省创新型企业创建申报工作。在我市新建1家河南省院士工作站,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服务。
  (六)项目建设服务机制。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一包到底”的方式,加大项目建设服务力度。继续实施市级领导分包重大项目责任制和项目建设台账化管理制度,将选定的重点招商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逐一分解落实到市五大班子领导成员,形成“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名帮办、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针对重点项目用地、资金、环境总量等要素制约问题,强力抓好“国土、环保、规划、金融”等力量整合工作,解决制约项目推进的难点问题。在土地保障上,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环保方面,实行环境总量指标“预算制度”,通过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途径,把减排腾出的环境总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围绕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完善治乱减负、政策落实、权益保护、周边环境治理等长效机制,营造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规向企业征收费用。凡违规收费和征收“过头税”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推行文明执法、综合执法等执法模式,推行涉企罚款收费备案制度,提升执法监督质量和效果,做到依法行政与服务企业发展有机统一。市直有关部门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疫、监测需要抽取样品的,不得超过技术标准和标准规范要求的数量,超过的要购买所抽样的样品。法定检验、检疫、监测机构对同一批次产品依法作出的鉴定结论,其他有关部门要直接采用,避免重复检验鉴定。
  (二)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坚决落实中央和我省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促进就业再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商注册便利化措施。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下基层、政策下基层活动,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宣讲等形式,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灵活运用政策。组织开展涉及政策检查,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
  (三)加强企业权益保护。市工商、税务、质监、环保等有关涉企部门要建立企业权益保护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受理企业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达标、升级、认证和表彰等活动并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刊登广告、接受有偿新闻、征订出版物、 参加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提供会费、经费及其他赞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商业保险;接受指定培训、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或向企业摊派强制企业捐赠捐献等。
  (四)加强企业周边环境治理。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与重点企业和企业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联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构筑“统一领导、各负其责、落实责任”的企警地共建治安环境长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利益矛盾,妥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严厉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装强卸、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意见的组织实施,结合本辖区的情况和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措施,构成企业服务长效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文化沁阳、富裕沁阳、美丽沁阳、和谐沁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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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 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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