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沁政〔2012〕16号

时间:2012-04-17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和焦作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组织、属地管理、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科学规划,明确重点,强化措施,深入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区域)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措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在2011年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全市12个乡(镇)办事处288个行政村(2011年全市垃圾分类处理验收合格的7个试点村、深山区常平乡12个行政村及22个办事处居委会除外)逐步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其中,2012年拟建试点75个,2013年拟建试点77个,2014年拟建试点71个,2015拟建试点年65个,到2015年底,全市288个行政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基本普及、运转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垃圾分类场建设
    1、位置处于村下风向,距村庄300米以外。
    2、面积适宜,按每1000人500平方米左右建设。
    3、建立围墙,高度2米以上。
    4、地面硬化,厚度12厘米以上,坡度适宜,便于排水。
    5、分类标志明确,并建墙分隔,高度1.5米以上。场内留足垃圾运输车、铲车通行面积。分类主要有建筑垃圾、废煤球、可堆肥垃圾(秸秆、花草、树叶、果皮、厨余垃圾、灰土等)、可回收垃圾(废金属、玻璃、塑料、纸类、废织物等)、有害垃圾(废电池、农药等)、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不能分拣回收或利用的超薄塑料袋、农膜、油漆颜料、装饰材料以及不能按上述类型进行分类的其它垃圾)等。有害垃圾用加盖密闭的塑料桶分类存放,塑料桶体积为0.1—1立方米。
    6、对通往垃圾分类场的道路进行硬化或铺垫炉渣、石子。
    (二)分类收集、堆放垃圾
    1、户分类收集。每户配置两个垃圾桶,分别收集废煤球和其它生活垃圾,有害垃圾用标志明确的容器单独收集。
    2、村分类清运,分类堆放。由村保洁员每天分类清运垃圾至垃圾分类场,分类堆放。其中,有害垃圾用专用垃圾桶定期收集、清运,建筑垃圾由农户自行清运至垃圾分类场分类堆放。
    (三)分类处理垃圾
    垃圾堆放一定时期和一定数量时,要进行分类处理。
    1、由村将建筑垃圾垫路或填沟,将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清运至乡(镇)办事处垃圾中转站,将可回收垃圾销售,将有害垃圾集中处理。
    2、由农户将废煤球还田或垫牲畜圈,将堆成肥料的垃圾还田。
    3、由村定期对垃圾分类场进行蚊蝇消杀,并保持垃圾分类场及运输垃圾道路环境整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任务落实。班子成员逐年对垃圾分类处理试点村实行责任分包。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宣传册、宣传画、宣传单和黑板报、宣传标语、广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各乡(镇)办事处在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三)试点先行。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条件成熟的村,重点扶持主干道沿线的村,试点先行,沿线展开,最终达到全面覆盖。各乡(镇)办事处要在工作上加强指导,经费上给予倾斜,切实把设施完善好、队伍建设好、待遇落实好,确保我市2015年底实现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
    (四)强化措施。一是要认真制定方案。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二是要加大投入。各乡(镇)办事处要多方筹集资金,给予试点补助,保证工作开展所需资金,促进工作有效落实。同时,各乡(镇)办事处要逐年加大农村保洁经费投入,保障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持续开展。
    (五) 严格考核。为确保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落实,一是将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二是实行以奖代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市政府每年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沁阳市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验收表》(附件2)对试点村进行打分,对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开展有效、运转规范的前20名,市政府分别给予每村5000元的资金补助;各乡(镇)办事处得分以试点村平均分计算,对前3名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的奖励,对后3名的乡(镇)办事处,全市通报批评,并分别扣发5000元、3000元、2000元的环卫经费。
    附件1:沁阳市2012-2015年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任务分配表
         2:沁阳市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验收表 

 沁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垃圾  分类处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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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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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沁阳市2012—2015年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任务分配表


乡(镇)办事处

村委会数

2011年验收

合格村数

剩余 村数 

2012年拟建

试点村数

2013年拟建

试点村数

2014年拟建

试点村数

2015年拟建

试点村数

沁  园

14

1

13

3

4

3

3

太  行

8

1

7

2

2

2

1

怀  庆

9

9

2

3

2

2

覃  怀

7

7

2

2

2

1

王  召

47

47

12

12

12

11

崇  义

38

38

10

10

9

9

王  曲

41

41

11

11

10

9

柏  香

62

62

16

16

15

15

紫  陵

13

1

12

3

3

3

3

西  向

27

27

7

7

7

6

西  万

12

2

10

3

3

2

2

山王庄

17

2

15

4

4

4

3

合  计

295

7

288

75

77

71

65


备注:2011年验收合格村为沁园办事处袁屯村,太行办事处东沁阳村,紫陵镇坞头村,西万镇官庄屯村、道口村,
   山王庄镇万北村、赵庄。


附件2                 沁阳市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验收表
       乡(镇)办事处         村             评分人员:                  检查时间:                            得分:

项目

 治理要求

分值

不达标处

扣减分数

1、户分类收集情况

 

(1)农户配齐两个或两个以上垃圾桶(没有配垃圾桶扣2分,垃圾桶配备不齐扣0.5分);

(2)分类盛放经过简易分类的垃圾(垃圾桶内废煤球及其它生活垃圾混放,扣0.5分)。

 2

2、村分类清运情况

 

村内实行定时分类收集清运垃圾制度,有专人负责分类清运垃圾(制度不健全扣0.5分,无人负责或不按照要求清运垃圾扣1分)。

2

3、村垃圾分类堆放场建设情况

(1)位置适宜,距居户500米以外,下风向(不足或上风向扣0.2分)。

(2)面积足量(按村人口产垃圾量能堆放一年以上)(场地小扣0.5分)。

(3)地面硬化(没有硬化扣2分,部分硬化扣1分)。

(4)建有围墙(没有围墙扣2分,围墙不完整扣1分)。

(5)分类标志及区域明确,主要分煤球、建筑垃圾、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有害垃圾等(没有分类标志或区域标志不明确,扣0.3分)。

 

5

4、垃圾分类堆放

 

垃圾分类堆放场内垃圾按区域标志分类堆放(不分类堆放扣1分)。

 

1

合 计

10

 注:临时指定的没有建设和使用的场所,视为没有垃圾分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