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九日
沁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沁阳市委、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沁文〔2010〕53号),设立沁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焦作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监督实施药品法典、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
(十一)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二)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文秘、宣传、信息、人事教育、档案管理、督办查办、机要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对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核发。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案件案卷的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药品监管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监督管理,依法负责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与上报等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监测,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四)化妆品保健品监管科。监督实施保健品和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四、人员编制
沁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8名(含食品药品稽查队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干部5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制订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标准,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二)沁阳市食品药品稽查队。主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稽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稽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股级),所需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三)沁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负责本辖区的餐饮服务方面的食品检验和药品检验工作,承担上级食品药品检验所下达的计划检验、监督抽验、强制性检验任务。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所需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沁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沁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