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新修订)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沁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确保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修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省、焦作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破坏性地震分类:破坏性地震按震级及其造成的破坏程度并结合我市及省内地区的实际情况,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M<4.5)和严重破坏性地震(M≥4.5)两类。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从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各自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三)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由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地震应急各项工作。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由上级政府直接领导地震应急工作。我市要按照省、焦作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做好我市的地震应急工作,或对其他县(市、区)的支援、配合工作。
二、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应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
(一)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防为主。作好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应急物资,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
(五)依靠社会力量。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和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三、 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科技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处理、传递和存贮,并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焦作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调查、落实和上报。 (二)预警预防行动 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市科技局加强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震情跟踪工作,及时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和焦作市地震局,逐级上报,由省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并要求市直各部门做好防震应急准备,强化防御措施。主要措施是:市科技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提出应急要求和防御措施,必要时,建议组织避震疏散;督导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事件及时平息,保持社会安定。 (三)预警支持系统 市地震宏观观测站负责集合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数据,随时保持与国家、省、焦作市地震局及周边县(市)地震办的联系,确保信道畅通。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一)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二)预警发布
在省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基础上,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沁阳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焦作市政府、焦作市地震局、省政府、省地震局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按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3)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4)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
地震的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占年生产总值比例1%以上 7.0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0—6.9级
较大地震灾害 20—49人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5.0—5.9级
一般地震灾害 20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4.5—4.9级
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I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
Ⅰ级、Ⅱ级响应由焦作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焦作市政府决定;Ⅳ级响应由沁阳市政府决定。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对于发生在市内震级大于等于3级的地震、市外周边地区震级大于等于4级的地震,市地震办在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形成《震情快报》报市政府和省、焦作市地震局。
2、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当市内发生M≥4.0级地震时,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科技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手段搜集灾情信息,及时报焦作市地震局,市地震局要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3、各乡(镇)办事处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各乡(镇)办事处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科技局、民政局,对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国土资源等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沁阳市政府,并抄送沁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建筑物损坏和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信息后,应在3小时内报送焦作市政府、市地震局、民政局及焦作市红十字会,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员,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沁阳市台办和侨办,并抄送沁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沁阳市侨办和台办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4、 震情灾情公告
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会同市科技局,根据有关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三)指挥与协调
1、I级响应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焦作市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立即启动《沁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 (1)市政府召开市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决定启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焦作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焦作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和市红十字会,同时通报当地驻军。 (2)组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授权直接指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3)派遣市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医疗救护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4)督促各乡(镇)办事处组织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党政机关、银行、看守所等重点目标加强保护。
组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组织非灾区的乡镇对灾区进行援助。 (6)请求焦作市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调遣邻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支援,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援。 (7)建议焦作市政府实施跨县际干线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8)建议焦作市政府向国内社会呼吁援助。2、Ⅱ级响应
省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河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焦作市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市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启动本预案。 (1)市政府召开市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决定启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焦作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焦作市地震局、民政局和红十字会,同时通报驻沁部队。
(2)组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授权直接指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3)派遣市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医疗救护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4)组织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党政机关、银行、监狱等重点目标加强保护。 (5)建议焦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组织非灾区的县对灾区进行援助。 (6)建议焦作市政府向灾区发慰问电,派慰问团。 (7)视情况,请求焦作市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8)视情况,请求焦作市地震局派遣地震现场工作队、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3、Ⅲ级响应 在焦作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沁阳市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并立即启动本预案。 (1)市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向焦作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报送焦作市地震局、民政局和红十字会,同时通报当地驻军;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沁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我市的地震应急工作。 (2)指导灾区乡镇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3)市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适时向市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4)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援助。 (5)视情况,请求焦作市政府派遣市救援队。 4、Ⅳ级响应 在焦作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启动本预案。 (1)市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向焦作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报送焦作市地震局、民政局和红十字会,同时通报当地驻军;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沁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2)市政府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指导和协助灾区乡镇做好地震应急工作,预防和平息地震谣言、误传事件,稳定生产、生活秩序。 (3)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援助。 (4)视情况,请求焦作市地震局派遣地震现场工作队、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四)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1、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居民。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7)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2、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受领任务。
(2)各救援队要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3)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在焦作市人民政府对我市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迅速启动如下应急机构: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政 委:市委书记
指 挥 长:市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驻沁部队首长、武装部部长、科技局局长
成 员: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武装部、驻沁部队、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统计局、教育局、城管局、河务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技局、邮政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红十字会、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中保财险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电业综合公司、食品药品监管局、人防办、供销社、粮食局、风景局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接受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2)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 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 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 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建议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 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 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办公地点:市政府常务会议室(震后设在市怀府广场)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内设各工作组
1、办公室
主 任:主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技局局长
成 员:驻沁部队、武警中队、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负责人。
办公地点:市政府办公室
工作职责:(1)负责承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协调各部门的抗震救灾工作。
(2)向市指挥部及时转达和呈送省、市人民政府(或省、市抗震救灾指挥)的指示与函件和信息。
(3)根据市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撰写有关报告并向社会发布的有关通告。
(4)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打印和上报下达。
(5)掌握震情和地震动态信息。
(6)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社会动态。
(7)协调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告。
(8)及时向指挥部呈送和报告各级政府与抗震救灾组织的报告、请示、建议和要求。
(9)加强同可能遭受震害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的联系。
(10)负责外地来救援人员的接待、生活安排。
(11)接待来访人员及慰问团体。
(12)组织协调指挥部各组的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
(13)及时了解震情趋势,抗震救灾情况和灾情,及时向政委和指挥长报告。
(14)掌握震情和灾情动态编写简报。
(15)处理有关震情、抗震救灾工作和灾情等新闻报道方面的有关事宜。
(16)负责外援人员的接待和生活安排,控制进入灾区的人数,以减轻灾区负担。
(17)负责向社会公众报道有关救灾消息。
2、地震工作组
组 成:科技局、气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组 长:市科技局局长
副 组 长:市地震办公室主任
工作人员:由市科技局确定
办公地点:市科技局
工作职责:(1)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分析工作,认真做好地震区划、震情趋势判断和震情会商。
(2)加强昼夜震情值班,市地震办公室每班由一人增至两人。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若遇有上级部门的指示、震情,或重要异常,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上报指挥部。
(3)强化地震监测、分析和活动性研究。各测点要加密观测次数(每一至两小时观测一次);若仪器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焦作市地震局,以便迅速派人维修。市地震办每天都要根据观测结果进行震情分析,并将会商意见和异常落实情况及时和临区的地震活动性研究,密切注视震情的发展趋势。
(4)若邻近县(市)发生有感小震,或有感地震波及我市,地震办公室要及时同省、市地震局和有关专业台网站联系,在30分钟内,落实情况(主要是地震三要素)后,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并经市指挥部批准,向群众宣传解释,以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
(5)加强同省、市地震局,有关专业台站和其他(县)市地震局(办)的联系,了解震情,互通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内和邻近地区的震情与地震活动情况,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6)严守通讯规定和纪律,使通讯设备(含备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进入全天候工作,以确保地震信息快速、准确地传递。
(7)配合省、市地震局搞好野外地震活动监测。
(8)抓紧重点监视区的震害预测(或震害评估)工作。
(9)开展基础理论和地震综合对策研究,不断完善和落实地震预测方案。
(10)地震发生后立即同省、焦作市地震局联系,了解地震三要素,同时进行现场监测预报,即时向指挥部提交震情报告。
(11)灾情调查评估工作队在接到市指挥部的指示后,奔赴灾区现场进行灾情调查,并尽快对灾情做出评估,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12)市地震办公室现场考察、监测队于震后半小时内赶赴灾情现场,配合省、焦作市地震专家展开考察与监测工作。
(13)开展次生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做好强余震或继发性大震的预测,并及时将预测意见报告市指挥部。
(14)按省市地震部门要求统一口径,配合宣传部门搞好抗震救灾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告诫群众警惕强余震或继发性大震的袭击。使市民保持镇定心态,不信谣、不传谣。
3、抢险救灾工作组
组 成:市人武部、驻沁部队、消防大队、商务局、人防办、气象局、水利局
组 长:市人武部领导
副 组 长:市驻沁部队领导
工作人员:由人武部和成员单位确定
办公地点:市人武部
工作职责:(1)制定抢救压埋人员和预防次生灾害的应急预案,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组建市防洪、消防、防暴、防毒和压埋人员的抢救队(各队均落实到单位、人员,并进行编队),进行抢险救灾的业务技术培训,并命令各队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做好救灾抢险用的物资(包括装备、抢险救灾的工具、通讯与交通工具等)的准备工作。
(3)驻沁部队,武警部队,消防大队要在地方和部队中广泛开展拥政爱民、抢险救灾的思想教育和技能训练,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减灾工作机构的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
(4)对地震时易发生有害气体、有毒物资与放射性物资泄漏,易引起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的单位进行检查,并对其存放地点、存放建筑物、储备设备、管理和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情况限令有关单位改存、更新储存设备和管道,完善其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措施。同时,检查该单位内部抢险救灾队的组建情况和抢险物资的准备情况。
(5)对震时可能受到倒坝、溃堤而引起的水灾威胁和可能受到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单位和居民进行搬迁动员;并同时做好有关乡镇、村、街的搬迁,职工、居民的对口安置工作。
(6)在主管局委配合下,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重要建筑、设备、设施、动力系统、营业厅和仓库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以减少损失,并在震后能尽快恢复生产、工作和经营。同时,检查这些单位内部应急预案的制定、抢修救灾队的组建和抢修装备应急物资的准备情况。
(7)加强气象和水文监测预报工作,发现有可能影响抢险救灾工作的气象异常和有可能酿成水灾的水位异常,立即报告市指挥部。
(8)压埋人员抢救队各分队立即分赴各工作区,在担架队配合下,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国家重要财产,并将抢救出来的伤员迅速送往附近的医疗站和医院;财产则应交给所属单位,无主财产交财物收存站暂管,并进行严格登记。
(9)消防队各分队迅速分赴火灾现场,在附近单位的消防人员和职工群众的配合下,奋力灭火和抢救遇险人员与财产,并快速疏散险区内的职工群众,封锁火灾现场,防止火灾蔓延。另一方面,派出队员到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10)防暴抢险队各分队立即分赴工作区,在其他抢险救灾队和职工群众的配合下,对已发生爆炸灾害的单位或地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另一方面,派出队员到有可能发生爆炸灾害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11)防洪抢险队各分队立即分赴指定地区,在当地群众的配合下,对因库坝、堤堰决口造成的水灾或水患进行抢险救灾,并采取措施控制灾情。另一方面在监测、监管人员配合下对库坝、堤堰的其他地段进行检查、排除隐患;若发现险情要奋力抢修,并报告市指挥部,经批准后,动员险区的职工群众快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12)防毒抢险队各分队立即分赴工作区,对有可能发生的灾情单位,在抢险队的配合下,对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如已发生灾情,则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制止毒气或其他有害物质继续散溢与泄漏,并动员附近的居民尽快撤离险区。
(13)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监测预报。
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组
组 成:市卫生局、医药公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急救中心、人民医院、部队医院、中医院、红十字医院、劳动保障医院、妇幼保健医院、怀府医院、精神病院、联盟医院
组 长:市卫生局局长
副 组 长:市人民医院院长、部队医院院长
工作人员:由市卫生局和成员单位确定
办公地点:市人民医院
工作职责:(1)制定地震应急方案,报请市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指导重点监视区,组织医、护、卫各类技术人员参加的实时救护小组,并进行各种创伤技能训练,为加强重灾区的抢救医护工作,各社区医院、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应服从震后调动。
(3)制定应急时期的卫生防疫条例,宣传灾后防疫、自救知识,并向社会公布。
(4)组建市救护队(其中救护车辆应不少于二十辆、手术台五十个、手术帐篷三十个)、卫生防疫队、担架队,各队均落实到单位、人员,适时进行培训,并令各队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做好救护、防疫、运送伤病员所需物资准备和交通工具。
(5)检查各医院、卫生院的医疗设施和建筑物的安全情况,做好重点监视区医疗器械,急救药品和小型发电设备和储备工作。并建议有关医院、卫生院在院内或适当地方搭建临时抢救简易手术房演习。
(6)落实各医院、卫生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医疗器械、设备、药品、电源等应急物资的准备情况,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的物品保管情况。
(7)对商业、粮食等部门储备的应急物品、食品、应急水源进行负责卫生检疫。
(8)各医院和卫生院应动员重病号以外的其他病人出院,以解决震后医护人员和床位的不足。
(9)与民政部门结合,同时派出人员在远离市区和居民点地方选择尸体火化处并确定深埋地点。
(10)统一调度灾区医疗力量,确定医疗工作区域,负责调配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搞好救护车辆调度。
(11)迅速组建中心医院。
(12)指示各救护分队、卫生防疫分队、担架分队和伤病员转运分队分赴工作区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运送伤病员的工作。
(13)妥善安排外援救护人员的救护工作和生活。
(14)医护人员除进行救护工作外,还应随时随地指导市民进行自救互救。
(15)医院和卫生院要加强血库防护,确保危重病人的血源供给。
(16)各医院抢险救灾队要做好抢险工作,扑灭院内发生的火灾等次生灾害,必要时立即报告市指挥部给予支援。
(17)各医院的后勤部门要做好饮食、医疗器械、设备和药品等供应工作,保障本院救护、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18)需外转的伤病员,要进行登记,并做好护送工作。
(19)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进行大面积的消毒、灭菌;加强食物的卫生检查,严禁出售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检查饮用水管理,净化水源,预防污染;指导灾区处理好污水、垃圾和粪便;指导有关人员对尸体进行消毒、灭菌、火化或运送市外指定埋尸地点予以深埋;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好预防工作,严密监视传染病的发生,若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措施,以防传染病蔓延。
5、抗震加固工作组
组 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河务局
组 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市河务局局长
工作人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成员单位组成
办公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职责:(1)对重点单位和易发生次生灾害单位的建(构)筑物及其有关设施的抗震情况进行检查;凡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令其采取措施确保震时安全,或将室内存放的贵重物品、重要设备转移。
(2)对地震时有可能引发次生灾害如: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物品,搬迁到安全地方。
(3)对水库库坝、河、渠、大型蓄水池的堤堰,市内与市郊的防洪排水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需要加固、维修或更换的,责令有关单位或管理部门组织人力、物力予以加固、维修或更换,确保震时安全。
6、通讯工作组
组 成:市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人防办、地震办公室
组 长:市移动公司经理
副 组 长:市邮政局局长
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确定
办公地点:市移动公司
工作职责:(1)制定通讯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根据预案检查备用的无线电台、临时发电设备和通讯器材等的落实情况,确保震时设备正常运转。
(2)组建通讯抢险抢修队(落实到单位、人员)进行培训,并令其处于应急待命状态。
(3)对通讯设备操作地方的建筑、设备、设施和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党、政、军机关,市指挥部和下属有关重点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通讯状况,并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障震后通讯畅通。
(4)准备通讯设备和线路的抢修材料和工具。
(5)协调拥有较先进通讯设备单位的关系,明确市邮电通讯设施、设备,一旦遭到破坏,各单位应承担抗震救灾通讯任务,以保障抗震救灾信息的传递。
(6)同部队协商,必要时可由部队承担地方通讯任务。
(7)市人防办明确地震警报信号,指定管理和发布警报人员,做好维护工作,确保警报系统处于良好状态。在明确地震警报信号后,经市指挥部批准通告全市。
(8)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提供50部地震应急专用高性能移动通讯手机(含小灵通)。
(9)移动、联通公司要有备份的可移动通讯发射装置二套。
(10)联通公司负责维修、抢修,加固通往重点监视区域的通讯设施。
(11)保证现场指挥部与省、市、驻军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通讯畅通。
(12)根据市指挥部的指示发布强余震或继发性大震的警报。
(13)及时组织抢修被破坏的通讯线路、设备和设施,保障党政、军机关,市指挥部与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生命线单位以及其他重要部门与单位的通讯畅通。短期内难以修复的,要架设临时线路或更换设备。
7、交通运输工作组
组 成: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西万火车站、公安局、交警局、城管局、公交公司
组 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 组 长:市交警局局长
工作人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和成员单位确定
办公地点:市交通运输局
工作职责:(1)铁路组
①制定本市铁路段、站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经郑州铁路分局批准后,报市指挥部备案实施。
②组建检查组对线路、桥涵、信号系统、通讯系统、供水与供电设施,重要建(构)筑物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保障震后通车和行车安全,预防因震受阻。
③检查货物存放的安全情况,需要转移的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应尽快转移,并加强监管,保障震时安全。
④突击抢修被破坏的铁路、桥梁、信号系统、通讯系统、供水供电设备和设施等,尽快恢复通车,同时做好抢修队伍,应急车辆的调度,并保障行车安全。
⑤对中转旅客及时予以安置与疏散。
⑥如车站发生火灾、毒气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车站抢险救灾队要积极进行补救,封锁灾害现场,防止灾情蔓延,同时报告市指挥部速调市有关抢险救灾队前往支援。
⑦做好伤病员的转运和救灾物资的装卸工作。
(2)公路组
①制定全市内交通和公路运输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②组建检查组对公路、桥梁及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加固公路,准备好主干公路的抢修材料和机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保障震后通车和行车安全,预防因震受阻。同时,预测可能被破坏的路段及绕行的线路。
③组建公路、桥梁抢险抢修队,救灾车辆和车辆修理队(各队落实到单位、人员、车辆),并根据需要进行培训,以提高队员的抢修业务技术水平,熟悉应急交通规定。命令各队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备足抢险抢修和运输所需的物资准备和交通工具。
④制定应急时期的交通管理办法和交通管理通告。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发布。
⑤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备用十台道路清障车、十台挖掘机、十台推土机、十台吊车等,要落实到单位存放地址,地震发生时能立即集结到位。
⑥经市指挥部批准,实施震后应急期的交通公路管制办法。
⑦在交通要点增设指挥岗,并派出流动车进行交通指挥与巡检。
⑧在市民协助下,迅速清除公路和街道上的废墟及其他障碍物。按照“先易后难,先通车后修复”的原则,突击抢修被破坏的道路和桥梁。如沁河公路大桥发生断裂,请求驻沁部队启用舟船设施,以保障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伤病员的转送。
8、物资保障工作组
组 成: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商业总公司、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供销社、盐业局、七00四公司、
组 长:市发改委主任
副 组 长:市商业总公司经理
工作人员:由市发改委和成员单位确定
办公地点:市发改委
工作职责:(1)制定粮、油、食品和其他抗震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应急预案,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根据预案检查在市内增设粮、油、食品与日用供应点的落实情况。
(2)负责重点监视区粮库、粮食加工厂的维修加固,组建工作组检查粮、油、食品加工厂的主要厂房、设备、设施,粮、油、食品和抗震救灾物资仓库以及粮站的安全情况,保障震后粮、油、食品供应。
(3)负责做好物资部门的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抗震救灾物资(如:钢材、木材、水泥、油毡、燃料、平板玻璃、帐篷、铁丝、铁钉等)和生活用品(帐篷、电筒、电池、灯泡、蜡烛、御寒防暑物品等)的储备要到位,若有不足,令有关单位或部门派专人从外地采购。
(4)检查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粮、油、食品以及其他抗震救灾物资的仓库的管理与防护值班情况。
(5)生产、储备震后三天全市所必需的食品(落实加工和储存单位,各单位加工或储存的数量,并明确专人管理)。
(6)负责各种救灾物资,急救药品,生活急需品等的保管,调拨分配和供应。
(7)配合民政工作组,组织专人接收救援物资和红十字会、企业、侨胞等开明绅士捐赠的慈善款项与物资,报指挥部后进行调拨和配发。
(8)颁发灾民粮油供应卡,对灾区实行分片凭卡供应;对外援救灾人员,发给集体供应卡,就近供应。
(9)生活日用品实行分片定点及时供应。
9、城市基本设施抢修与应急恢复工作组
组 成:市电业综合公司、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自来水公司
组 长:市电业综合公司经理
副 组 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水利局局长
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确定
办公地点:市电业综合公司
工作职责:(1) 制定水、电、气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加固并定期检查重点监视区水库、堤坝,提供重点监视区水库决坝后的洪水淹没预测图。对险库坝安装险情预警装置。
(3)对水、电、气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供应系统的设备、设施、建筑物和管线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确保震后水、电、气生产与供应,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4)水、电、气抢险抢修队(各队均责任到单位、人员),根据需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并令各队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做好抢险抢修用的物资(包括装备、抢修工具和交通工具等)的准备工作。
(5)市水利局要在市防震减灾避难指挥中心(地点市怀府广场)打深井一眼并进行配套安装,以备灾后启用。
(6)电业综合公司储备救灾应急用线材,发变电设备,至少准备二台备用发电机组,并安排落实应急人员。
(7)供水抢险抢修队迅速出动,调查并抢修被破坏的生产、生活供水设备、设施与管线。若破坏严重,短时间难以修复的则应采取措施设置临时供水点,或由有自备水源的单位解决附近单位和居民的临时用水。对远离水源的重点单位(如震区医院)申请消防车、洒水车供水。
(8)电厂抢险抢修队迅速排除发电厂险情,抢修被破坏的发电设备和设施,尽快恢复发电。
(9)供电抢修抢险队迅速出动,检查并抢修被破坏的供电设备、设施和线路。要尽可能地保障党、政、军机关,市指挥部和指挥分部,生命线单位及其他重要部门与单位的供电。若有的破坏严重,在短时间内难以修复,则应予以更换设备或启动备用发电机组,或架设临时线路,确保备用机井集中供水之用。
(10)供气抢险抢修队要迅速出动,检查并抢修被破坏的生产设备、设施和供气管线,防止火灾、中毒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10、灾民安置与救助工作组
组 成:市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水利局、粮食局、红十字会
组 长:市民政局局长
副 组 长:市财政局局长
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确定
办公地点:民政局
工作职责:(1)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根据预案安排好重大灾害救急所需的救灾粮款。
(2)制定避震疏散方案,根据危险程度在有关抗震救灾组织的配合下,做好居民的疏散安置、饮食供应与治保工作。
(3)市民政局、红十字会各准备帐篷五十套。以备震后指挥部及各内设工作组使用。
(4)市财政局、发改委全面负责协调救灾所需各种物资和粮款的筹集。
(5)做好各类捐款、善款的登记发放工作。
(6)根据灾情及时划拨救灾款项。
(7)负责救灾物资的调集、登记、发放工作,安排好市民生活。
(8)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安置好孤老幼残人员。
(9)及时组织灾区生产自救,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11、治安保卫工作组
组 成:市公安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
组 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武警中队队长
工作人员:由市公安局确定
办公地点:市公安局
工作职责:(1)制定地震治安保卫工作应急预案,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检查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内保工作和安全保卫措施。
(3)负责党、政部门、市指挥部、指挥分部以及重要部门的保卫工作。
(4)检查拥有枪支弹药的单位对枪支弹药的保管情况。
(5)在应急期间,加强对在押人员的监管和控制,以防其滋事、外逃。
(6)在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的配合下,在城区(含村)实行昼夜治安巡逻,对造谣惑众、乘机捣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惩处。
(7)准备好消防器材,监督并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保管工作。
(8)制定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通令,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 9 ) 市公安局、武警中队增加警力,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2、保险理赔工作组
组 成:人寿保险公司、中保财险公司及其他驻沁保险公司
组 长:中保财险公司经理
副 组 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工作人员:中保财险公司和成员单位确定
办公地点:中保财险公司
工作职责:(1)制定地震保险应急预案,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组建检查组,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地震部门的配合下,对投保户的建筑物的抗震性能、防震减灾措施进行检查,做好投保户建筑物的抗灾加固工作,发现问题责令其及时解决和处理,以减少损失。
(3)加强保险业务档案的备灾管理。
(4)组建现场灾情调查组和理赔组,令其进入应急状态,并做好应急准备(包括装备、考察用品、交通工具等)工作,配合防灾部门的灾害评估工作,进行理赔勘查。
(5)驻沁保险公司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及时深入现场对投保户的损失情况进行勘查;理赔情况根据投保户的损失在第一时间内予以赔偿。
13、监察工作组
组 成:市监察局、反贪局、审计局、优化办、纠风办
组 长:市监察局局长
副 组 长:市审计局局长
工作人员:成员单位确定
办公地点:市监察局
工作职责:(1)督促检查各单位应急预案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监督各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表现。
(3)监督检查震后各类救灾款项、物资的合理配发。
(4)领导临时交办事宜的落实情况。
(5)督促各单位落实市和本单位应急预案的执行。
(6)监督各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在抗震救灾工作表现。
(7)监督检查震后各类救灾款、物资的合理配发。
(8)领导临时交办事宜的落实情况。
上述现场指挥部下属工作组的组成和分工,是针对其重大灾害设想的,其具体组成情况应视灾情和灾区的实际情况而定,先抓重点,分步到位,震情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到达后归其统一指挥。
(三)各乡(镇)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
9个乡镇和4个办事处分别成立相应的指挥部,并制定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各乡(镇)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本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同时积极参加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市直各委、办、局分别成立相应的抗震救灾应急机构,并制定本系统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同时积极参加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内设工作组长由所在单位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局委分管副职兼任。
七、临震应急工作
在临震应急期间,所采取的应急对策如下: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立即召开抗震救灾工作会议,宣读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意见和临震应急期限。在决定发布预报的同时,启动市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及地震现场指挥部工作运转职能。应急对策为:
1、将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意见和临震应急期通告全市,并实施本《预案》,部署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2、号召全市人民做好防震避震和抗震救灾的思想准备和物资准备,听从各级抗震救灾组织的指挥,发扬团结互助精神,严守纪律、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为减轻地震灾害贡献力量。
3、指示市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抗震救灾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实施其所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抗震救灾准备。
4、指示市指挥部各工作组认真完成本《预案》中规定的职责。
5、通知可能遭受波及破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抗震救灾准备。
6、向驻军通报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意见和临震应急期的指示,并通知其做好防震和支援地方救灾的准备。
7、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的部署,准备情况及安排、建议和要求。
8、掌握震情和地震活动动态。
9、研究制定抗震减灾的有关应对政策规定。
10、根据地震前兆资料和市内与邻区地震活动情况,如需延长应急期时,应请示省、市人民政府,经批准后,立即通知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告全市,继续做好抗震救灾准备。需解除应急的,根据情况可请示省、市人民政府撤销预报,经批准后通知全市,并做好善后事宜,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
11、做好灾后捐资、捐物的接收登记等项工作。
(二)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防震减灾应急工作职责
1、召开本单位地震应急工作会议,传达市抗震救灾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宣布实施本单位制定破坏性地震的应急预案,部署本乡镇、办事处、委、市直各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
2、向市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准备工作情况,按时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宜。
3、了解和指导所辖区域单位的抗震救灾准备工作,研究本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中的问题。
八、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当发生在我市城区和水库、矿山等重要工程场地附近及乡镇地区的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1、市政府应急反应
(1) 地震主管部门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向焦作市地震局报告有关情况。
(2) 若判断无更大地震,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震情信息和震后趋势判断意见。
(3) 组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刊登、播出有关地震知识的宣传报道。
(4) 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及时予以平息。
2、市地震办应急反应
(1) 一旦获知有感地震发生,立即上报焦作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
(2) 迅速组织震情会商,对地震趋势进行判定。
(二)平息地震谣言
当市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市科技局视情上报市政府,并派出工作组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做好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焦作市地震局、焦作市人民政府、河南省地震局。
(三)邻市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市,对我市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九、奖励和处罚
关于对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罚,均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新修订)中的第11条、第88条、第89条、第90条和第91条的规定执行。
(一)在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1、出色完成破坏性地震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居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际效果显著的;
5、因震情、灾情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6、有其他特殊贡献。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治安管理处罚条理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照本预案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2、不按照预案规定和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实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阻挠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4、违抗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5、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6、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地震应急中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
7、趁机哄抢国家、集体或公民财产的;
8、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9、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10、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以及对地震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十、附则
(一)各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预案,根据各自分工要求,制定出本单位的地震对策方案或本系统的防震应急预案,并落实必要的防震措施。
各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地震震情消息发布,由省地震局审核批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
(三)地震短临预报发布后或发生地震后,各单位防震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无条件上岗,无条件服从调派,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
(四)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8年制定的《沁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沁政〔2008〕36号)同时废止。
(六)各相关单位要对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重新修订,5月28日前一式五份报市应急办。
主题词:科技 地震 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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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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