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八日
沁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焦作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 组织体系
沁阳市人民政府成立沁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驻沁部队、人武部、宣传部、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水利局、安监局、公路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电业综合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沁阳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任务
1、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沁部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官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的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协调有关乡(镇)、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报预警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并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
(二)预报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体系,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对划定的灾害危险区,要及时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及时通知辖区政府和有关单位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防灾明白卡”的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能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当地已经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落实到乡(镇)长、村委主任和监测员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放到每个村民手中,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作用。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高发期,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关闭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办公室配备专用车辆,确保交通工具随时待命。
6、加强地质灾害区划调查与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1)地质灾害区划调查与防治规划编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开展地质灾害区划调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规模、发育特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库,编制防治规划。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到位,并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明确到人,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监测网络体系。
(3)建立地质灾害监测机构与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部门要逐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防治地质灾害;逐步形成以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为主,专业地质队全面参与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队伍体系,确保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
7、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程序及时限要求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市(地)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和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6小时内速报市(地)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如下:
(一)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市人民政府迅速将险情和灾情报市(地)、省人民政府及市(地)、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根据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同时上报市(地)、省人民政府,争取市(地)、省人民政府和市(地)、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支持和具体领导,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财政、建委、交通、水利、民政、电业、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同时,请求市(地)、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我市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财政、建委、交通、水利、民政、电业、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同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我市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应急响应结束
1、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发展阶段,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已经稳定或缓解,但灾情并未消除,根据专家组意见,可采取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勘察治理等措施,控制或消除灾情。
2、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市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部门职责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成员单位,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下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专业组划分及主要职责:
(一)人员抢险、工程抢险组
驻沁部队及人武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调集部队及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二)特种工程抢险组
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会同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安监局、消防、电业综合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门,负责特殊工程的抗灾抢险,包括发生灾害时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和其它严重受灾的建设工程。如水库大坝、河流堤岸、贮油、贮气及其它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其它可能发生严重性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紧急救援组
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会同发改委、粮食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产、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
(五)市政保障组
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进行抗灾性鉴定,组织有关方面搭建临时住宅。
(六)电力保障组
电业综合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修复送、变、配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七)通讯保障组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修复通讯设施,保障通讯的畅通。
(八)灾区监测组
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力量,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协调灾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在灾害现场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监测和预报。
(九)灾害损失评估组
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会同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负责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市政府救灾、抗灾决策提供依据。
(十)教育恢复重建组
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指导受灾学校做好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十一)环境污染检测组
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十二)宣传报道组
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新闻部门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
(十三)气象预报组
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十四)应急资金保障组
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准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驻沁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针对性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要纳入财政预算,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市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应急科学技术保障组
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积极开展应急调查、灾后评估趋势预测、预报、预警科学研究,同时开展有针对性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救灾知识培训工作。
(三)宣传与培训
国土资源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通讯与信息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检查
市政府督察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市人民政府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经批准后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修订或更新,修订或更新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或更新期限最长为3年。
八、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要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地质灾害 防治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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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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